
当地通报男子撞倒大伯后逃逸!
4月14日,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6年3月17日6时许,该局辖区临洛关镇东滩头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未某奇驾驶轿车撞倒在街道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未某某(系其大伯)后逃逸,致未某某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嫌疑人未某奇以及其他涉嫌窝藏包庇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荔枝新闻此前报道,4月13日,河北邯郸的未先生称,2026年3月17日5时52分许,76岁的父亲早起出门被埋伏等待的三侄子未某奇撞倒碾压。“他先从后边撞过去把我父亲撞倒,(接着)打了下方向,往西边直接从我父亲身上碾压过去了,肋骨断了10根。”

未先生介绍,村里安装的摄像头完整记录下了当日案发经过,监控画面显示肇事者未某奇于凌晨4点50分许已俟机埋伏,肇事车辆系他租借而来。行凶后,未某奇将车辆开出一段距离后,由儿子开着自家车辆将他接回家中。未某奇与遇害老人家间隔较近,老人的两个儿子均在外地打工,事发后未某奇父亲得知兄弟遇害,还曾让未某奇前往查看,“他(嫌疑人)当天还来过我们家”,未先生说,直到从交警大队拿到告知书时,才赫然发现肇事者是自己的堂弟。
对此,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杨高华律师告诉九派新闻记者,从未某奇驾驶机动车提前埋伏等候、撞倒人后驾车碾压逃跑的行为初步判断其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更多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一般通过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讯问等方式查明事件起因、双方是否存在矛盾、案发时现场环境、可见度、车速、撞击方式、未某奇驾车时生理状态等以判断是否存在交通肇事可能。
那么故意杀人罪与致人死亡的故意伤害罪有何区别?杨高华解释,二者在结果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具体案件中往往存在争议,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故意不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死亡结果的实现,行为往往表现出更强的致命性和不计后果,比如使用致命工具打击头、心脏等致命部位;而致人死亡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仅追求或放任造成被害人的身体伤害的结果,对死亡结果具有排斥性,行为通常有所节制,尽量避免打击致命部位。具体案件时结合案件起因、犯罪动机、使用工具、打击的方式和手段、部位、强度、事后表现等综合情况推断嫌疑人的主观故意从而区分故意杀人罪和致人死亡的故意伤害罪。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未某奇和被害人未某某是伯侄关系,那么亲属关系是否会影响量刑?对此,杨高华表示线上股票配资开户,亲属关系并不属于法定从重情节,从重主要考虑手段是否残忍、动机是否卑劣等,该案中二人之间的伯侄关系并不影响罪名认定或量刑。
至于涉嫌窝藏、包庇罪的人员,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杨高华指出,被窝藏、包庇的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属于情节严重。他解释,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而实施提供隐藏住处、提供交通工具或通讯工具、提供金钱或通风报信等行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或掩盖罪行而实施顶替嫌疑人欺骗司法机关、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明。
杨高华表示,被害人的近亲属在目前的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发表意见、申请重新鉴定等权利。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丧葬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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